聚焦钢铁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推动工业能效提升和碳排放降低,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聚焦钢铁、乙烯、合成氨、电石、电解铝、多晶硅、锂电池、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电子电器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品设备、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和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降碳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对“十四五”以来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持续跟踪服务,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落地实施;鼓励根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为有效保障节能降碳服务工作质量,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服务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确定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组织开展服务。中标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请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四)报送工作总结。请推荐单位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5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荐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推进模式,推广节能降碳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积极应用数字化碳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供需对接。
(三)做好结果应用。鼓励推荐单位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价格、财税等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68205341(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2. 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炼化、合成氨、水泥、电解铝、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三)2024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对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能力建设。利用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推广企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技术手段,确保工业节能监察精准高效。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探索将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推动数据共享。统筹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与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形成工业节能降碳合力。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监察计划,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业节能监察年度总结报告(监察任务和总结报告电子版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工业节能监察情况进行通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010-68205354/5341(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 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
2. 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